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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中源何平案:何平等人犯罪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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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 ST中源何平案:何平等人犯罪后果严重   ST中源何平案:何平等人犯罪后果严重 Empty2011-05-18, 16:33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何平、叶新、高鹏德和柴新宇等职务侵占一案被害单位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协和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补充代理意见如下:

  何平案已庭审完结,我们认为在对该案定罪和量刑中,还应重点考虑如下两因素:

  (一) 协和公司在生物科技领域的重要地位;

  (二) 何平何平、叶新、高鹏德和柴新宇等人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对企业和社会的各方面的危害。

  现就该两因素详述如下:

  一、协和公司在生物科技领域的重要地位

  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由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血液学研究所血液病医院(下称“血研

  所”,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与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下称“中源协和”,沪市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645)共

  同出资设立。公司注册于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中源协和持有57%股权,血研所持有43%股权。公司主

  营业务为干细胞资源保存、干细胞工程系列产品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干细胞临床移植;单克隆抗体诊疗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

  ;基因药物和基因芯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

  公司日前已发展成为国内干细胞储存及技术开发领域的龙头企业,并在国际同类企业中也处于领先地位。公司在保护脐血这一

  人类重要的生物资源以及推动我国干细胞技术的发展方面全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对保障人类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特

  殊的医学价值,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健康保险事业;同时,公司也是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发展将对中

  国的国民健康保障水平和疾病预防治疗水平的提高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天津市gover-ment和社会各界以及广大民众均

  非常关心和支持公司。其地位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公司是国家和天津市重点扶持的国内干细胞技术领域龙头企业

  公司作为国内干细胞技术领域的龙头企业,是国家计委批准建设的国内唯一的、最高等级的国家干细胞产品产业化基地(计高

  技〔2000〕1823号),是科技部批准设立的国家干细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发计字〔2000〕100号),是国家发改委批准的设

  立细胞产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005年天津市gover-ment认定其为“天津市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2009年,被认定为国家火炬

  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科火字[2009]095号)。

  在产业化运营九年来,公司建立了包括干细胞生物资源保存、技术应用开发、干细胞治疗在内的完整产业链,涵盖干细胞产业

  的各个环节的技术与产品体系,在国际上保持强大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

  (二) 公司目前拥有当今世界上最大、技术先进的脐带血干细胞库

  协和公司的脐带血干细胞库是首批通过亚洲脐血库组织验收及国家卫生部执业验收的脐血库,并于2005年通过法国国际质量认

  证有限公司ISO 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同期成为亚洲脐带血库组织(AsiaCord)的正式成员。目前已经储存20万余份标本

  ,是全球最大的脐带血干细胞库,无论在储存数量、处理能力、网络建设、安全保卫以及室内环境控制等方面,均居领先水平

  ,为中国乃至全世界脐带血干细胞库的建设提供了示范和标准。至今接收全球配型查询2千余次,为患者查找到HLA 4个以上位

  点相合的无关供者脐带血的机率达到96%,提供数百份干细胞供患者移植。公司在国内率先创立了脐血干细胞库商业运营模式,

  截至目前,已在全国除西藏、台湾、香港、澳门之外的28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104个工作站(办事处),销售和服务网络覆

  盖了全国大部分地区。与全国3000多家妇幼医院、拥有妇产科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中心等建立了牢固的业务合作关系。

  (三) 公司承担了大量的国家和天津市课题,在干细胞研究及临床治疗新技术方面拥有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开发新技术,在干细胞研究及临床治疗新技术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突破。建立了脐带血干细胞制备技术;

  建立了一个具有临床应用前景的体外扩增脐带血干细胞的培养体系, 并对这一体系的扩增效率、扩增的脐带血干细胞的自我更

  新和增殖潜能、归巢功能和在体内再植入潜能进行了系统完整的研究;建立了从脐带血、脐带和胎'盘组织中分离纯化间充质干

  细胞及其体外扩增技术;建立了脐带血干细胞与间充质干细胞共移植的技术;成功建立NOD/SCID小鼠人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移植

  模型和脐带血移植的急性GVHD发病模型,并应用这两个模型完成脐带MSC与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移植共移植的实验研究;成功建立

  NOD/SCID免疫缺陷鼠白血病模型;已经开发出一大批抗人CD系列的单克隆抗体,其中有100多株被国际人类白细胞分化抗原会议

  正式命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运用CDR移植的方法,成功完成抗体重链和轻链的人源化改造,获得高亲和力人源化抗体;完成

  高表达哺乳动物工程细胞株的建立技术。

  公司先后承担了大量国家和天津市课题,包括国家攀登项目6项、863项目8项、科技部重大专项2项、973项目1项、国际合作项

  目1项等。已申请国家发明专利22项, 取得国家发明专利5项,国际发明专利2项。

现已通过验收完成的有关国家及天津市科研项目如下:
国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课题:“大规模生产荧光标记国产CD单克隆抗体”(00C26221200079);
天津市科委重点攻关课题“造血干/祖细胞免疫磁珠分离纯化系统的研制”(993111911);
天津市科委重点攻关课题“直标单抗的研制”(003119211)。
“红细胞表面抗体IgG/IgA/IgM/C3检测试剂”荣获2002年度天津市新产品;
“红细胞表面抗体IgG/IgA/IgM/C3检测试剂” 荣获2003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
天津市科委重点攻关课题“苯丙酮尿症寡核苷诊断芯片”(06YFGZSH01900)获天津市应用技术成果(津20100737)
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多功能RNA干涉文库服务平台”(06ZHCXSH04800)
天津市应用基础重点项目“控制人类造血干细胞分化基因的高通量分析研究”(07JCZDJC03300)
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研发机构建设项目”
(四) 公司获得国家和天津市多项荣誉
2001年度 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
2002年度 天津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2003年度 天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
2003年度 天津市自然科学二等奖
2004年度 天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
2005年度 天津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2006年度 国家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二等奖
2007年度 脐带血干细胞移植关键技术及抗CD44基因工程抗体药物的研发与应用获得天津市二十项自主创新产业化重大项目
2008年度 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基金
2009年度 获首届中国产学研创新奖

二、何平何平、叶新、高鹏德和柴新宇等人违法犯罪行为对企业和社会造成各方面严重危害
何平、叶新、高鹏德和柴新宇等人在任职期间,在何平的带领下,以职务侵占、同业竞争、侵害公司商业秘密等多种违法犯罪损害协和公司合法权益,谋取私利。具体手法包括违规超额发放巨额年终奖和节约奖,违规报销,违规发放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成立私人控制公司转移公司资金、设备和知识产权成果和业务。何平等人的违法犯罪事实种类多、数量大、时间跨度长、性质复杂、影响面广泛。其犯罪行为对公司的财产权利、公司经营的安全持续、公司存储脐带血的安全、公司人员稳定等造成了直接损害,如不能依法惩治,还将损害公司法人治理秩序、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具体危害详述如下:
(一) 何平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直接侵害了协和公司财产权益
何平自2008年1月至2009年8月以月绩效工资名义侵吞871,946.25元,另几名高管自2008年1月至2009年9月以月绩效工资名义侵吞66.4万元,总额286.4万元。需说明的是,何平等人的上述侵占行为是在享受巨额薪酬的前提下做出的。何平同时在协和公司和协和公司领取工资,其中何平在上市公司领取年薪51.6万元,在协和公司领取符合董事会规定薪酬标准的年薪119万元(税后数额,换算成税前工资约160万元)。此外,何平还将公司规定发放的年终奖擅自提高标准,按季度发放。2008年,按照董事会《薪酬管理制度》中《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可发全公司年终奖总额为262万元(其中高管可分部分为170万元),但何平实际发放495万元(其中高管分配部分270万元);2009年,可发全公司年终奖总额为175万元(其中高管可分部分为114万元),但何平实际发放392万元(其中高管分配部分230万元)。经统计,何平以季度奖、节约奖、风险工资、年终双薪名义侵吞161.4万元,另几名高管分别侵吞116.5万元,合计510.9万元。
同时,何平等人仅在2009年1-8月份以生活用品、办公用品、洗涤用品等为名违规报销方式支取的款项就达381万元。为笼络人心,何平还将公司以数十万元新购置的三辆车,以车改名义仅以3万元的低价转让至犯罪嫌疑人叶新、高鹏德等人名下。
更为恶劣的是,何平将上市公司下属的核心子公司的资产、核心管理和技术人员、业务和技术转移到何平、叶新、高鹏德和柴新宇等个人控股并实际控制的公司,掏空上市公司和协和公司。2008年8月,何平在南京和北京分别成立其为大股东并控制的南京微宇基因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安泰合创公司;何平与其朋友在北京公司各执30%股权;在南京公司何平通过其同学和朋友个人持股20%,其他股权由他控制的柴新宇(8%)、叶新(8%)、高鹏德(8%)等若干人的亲属持有。2009年5月又成立天津滨海协和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何平控制的17名个人在该公司持股35%,何平、叶新、高鹏德和柴新宇等控制的南京公司在该公司持股30%,协和公司子公司协和滨海公司仅在该公司持股 35%。而南京公司的260万元的出资,正是何平等人转移到南京公司的协和公司开发的“检测糖尿病易感性的基因组合、引物、探针和用途”专利。天津滨海协和公司成立当月,何平等人将协和公司价值213万元的单克隆抗体和基因检测设备无偿转移到天津滨海协和公司,此后又向该公司转移750万元资金。更严重的是,何平等人将协和公司全部16名核心管理和技术人员以解除劳动合同形式转移到何平等犯罪嫌疑人为大股东并实际控制的天津滨海协和公司任职,何平在无任何合法手续情况下违法指令协和公司向这些人员发放了经济补偿金共398万元。
(二) 何平等人的犯罪行为,直接损害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影响企业持续经营和进一步发展;案件久拖不决,已严重影响公司运营,造成人心浮动,如最终犯罪行为不被认定,将可能导致公司陷入治理危机。
何平等人的违法犯罪,直接表现为无视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违反作为公司董事、高管的诚实勤勉义务,违反公司董事、高管应承担的同业竞争和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严重扰乱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并对广大基层员工的心态造成不可估量的不良影响。
而且,何平等人在违法犯罪过程中,蒙蔽和裹胁了大部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营销人员,这部分人始终在观望;何平等人的职务侵占案件久拖不决,加之各类媒体和网络的炒作,已使是非混淆。如果何平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能得到认定和惩治,将直接影响公司公司人员心态和稳定,使公司的规章制度难以有效执行,进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进一步发展造成难以恢复的破坏和伤害。
(三) 何平等人的犯罪行为,直接侵害国有资产和公众公司利益。
协和公司是中源协和与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血液学研究所血液病医院(下称“血研所”)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其中作为全民所有单位的血研所持有43%股权,作为公众公司的中源协和持有57%股权。何平等人的职务侵占犯罪行为,直接蚕食了股东应当享有的利润,侵害了血研所国有资产的利益,侵害了中源协和及广大投资者及股民的利益。
(四) 何平等人的犯罪行为,是典型的经营层内部控制犯罪,如不惩治,将严重危及公司治理、社会经济秩序和天津投资软环境。
何平、叶新、高鹏德和柴新宇等人的这种犯罪行为,在公司领域具有典型的代表性,是公司经营层利用内部控制的便利危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代理人风险的极端表现,也是高智商白领群体犯罪的典型代表。如果何平等人违法犯罪行为中证据最充分犯罪性质最清楚的行为都不能通过司法途径得到依法惩处,将会形成极其恶劣的示范效应,并在各个层面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从小处说,将使一个高科技企业面临生存和治理危机,一个创新项目面临被摧毁;从大处说,将放纵和助长公司经营层犯罪,危及公司治理秩序;从更大处说,将危及天津的投资经营环境,影响滨海新区建立以来的大好招商引资形势;从最大处说,将给依法治企和司法公正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如果何平等人的这一证据充分、性质清楚的违法行为都不能受到应有的刑事制裁,就会形成极其恶劣的示范效应,让那些同类罪犯更加肆无忌惮地侵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试想,如果任何一家公司的经理层,只要自行通过一个决议(本案中事实上在决议之前已经开始发放月绩效工资了),不用申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同意,就可以大肆为自己发钱,那么,公司治理还有何意义?公司法治还有何作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确立的公司基本秩序和规则还能如何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还如何保障?如果这种事例传扬出去,谁还敢来天津投资?
需要强调的是,协和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源协和作为上市公司属于公众公司,为保障四万多名流通股小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严格遵守上市规则要求,就可能影响股民利益的信息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去年十一月,证监机关在对中源协和进行例行检查时,问及有关何平案事,中源协和回复将在司法机关有明确结论后将有关情况向证监机关汇报。2010年1月,中源协和就何平案事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网站进行了风险提示公告,并承诺在司法机关对何平案件有明确结论后进一步披露相关信息。因何平案件在上市公司、非公多元化投资公司和民营公司中具有非常广泛的代表性,如何平案件处理不慎,在中源协和依法对案件事实和处理结果进行信息披露后,不仅会对中源协和及所属的各子公司造成难以预测的不良后果,也会给天津的相关gover-ment和司法机构带来不应有的压力,给天津的投资软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在公司法治理下的其他企业造成恶劣的示范效应。
(五) 何平等人的犯罪行为如不惩治,必将危及社会稳定。
协和公司目前存储了来自全国二十八个省市的约二十万份脐血。何平在进行违法行为过程中裹胁了协和公司的绝大多数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如何平案件不能通过正常司法程序定罪量刑,将直接导致协和公司骨干人员流失、经营混乱,进而威胁二十万份脐血的安全。
该案的发生已引起部分存储客户的波动,目前已有数十人至协和公司询问所存脐血的安全问题。一旦发生骨干人员流失或案件牵涉人员因人心不稳产生工作失误,产生脐血安全问题,酿成全国性群体事件,后果不堪设想。2006年上海干细胞库(仅存2000份)因脐血安全问题,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被国内数十家报纸、电台和电视台批评报道(其中中央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连续发表5篇报道)。上海干细胞库因此被储户群体诉讼,并酿成群体上访事件,对社会稳定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上海市gover-ment和卫生部都承受了巨大的压力。而协和公司存储量是上海干细胞库的100倍,一旦出现问题,将引起全国二十八个省市二十万家庭关注,是涉及数百万人的社会稳定问题。

我们认为,无论以什么样理由和依据作为何平等人无罪的理论和借口,并武断草率地认定何平等人的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都不可能是一个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的正确结论,必将成为中国刑事司法史上的污点,在何平等人犯罪行为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和社会的危害。
我们更相信法院能够注意并重视何平等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恶劣后果,尊重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给何平等人的犯罪行为应有的惩罚,保护协和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利。

特此补充,请合议庭采纳为盼。

此致

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诉讼代理人:许兰亭
庞世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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